外匯管理部門給予優惠政策
日期:2008-11-20 發布人:admin 瀏覽量:734 [db:來源]
中心內企業應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并領取《外匯登記證》和開立外匯賬戶。
中心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口,中心內企業無需辦理收付匯核銷手續;中心與境內外中心之間的進出口,由中心外企業安規定辦理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。
中心外企業從中心進口,可以向中心內企業支付,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;中心外企業向中心內出口貨物的,中心外企業可以向中心內企業收匯,也可以從境外收匯。
中心內物流企業貿易項下向境外支付,應首先使用自有外匯資金,同時放寬購匯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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