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給予優惠政策
日期:2008-11-20 發布人:admin 瀏覽量:1255 [db:來源]
海關在保稅物流中心設立機構,派員入區,實行“5+2”工作制和一站式服務,全天候保障業務辦理需要。
進出保稅物流中心貨物的備案、報關、查驗、放行、核銷等手續統一在中心內辦理。
海關實行24小時監管和預約通關、
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實行電子帳側管理和信息化聯網管理。
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,對于境內中心外之間的貨物實行報關制。
中心具備口岸功能,海關對中心與境外之間的貨物進出,按照轉關運輸等方式進行監管。
對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,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,不實行進出口配額、許可證管理。
海關對境外進入中心內的貨物,除法律、法規另有規定外,予以保稅。
除法律、法規另有規定外,中心內貨物銷往境外的,不征收出口關稅。
貨物出中心進入境內中心以外的,視同進口。
海關按照出中心的實際貿易方式和貨物狀態辦理進口手續。
貨物從境內中心外進入中心視同出口。
貨物進出中心,包括中心與境外之間、中心與境內中心外之間,可根據需要分批進出、集中報關。貨主可一次或多次提貨,稅款可視情況分次或一次繳納。
進入中心的貨物,可以按海關規定進行退還或辦理退運。
中心內貨物可在中心內企業之間,以及其他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和海關監管場所之間進行交易和流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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